农村拆迁安置地的办手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程序: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和拆迁安置地的土地使用手续。
首先,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拆迁申请、土地估价、征收决定、拆迁补偿等程序。拆迁申请是拆迁方向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拆迁原因、范围和时间。土地估价是指政府部门对拆迁安置地进行评估,以确定拆迁补偿。征收决定是由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拆迁决定。拆迁补偿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征收补偿规定,对拆迁人员提供的补偿。
其次,拆迁安置地的土地使用手续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程序。土地出让是指政府部门将拆迁安置地出售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许可证是发证机关颁发的,用于确认土地用途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的许可证。
总之,在拆迁安置地的手续的办理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逐步办理审批、出让、许可等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拆迁安置地的法律性、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