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直接侵犯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被视为贪污犯罪的一种,所以相应的定罪和处罚也要遵循贪污罪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一定范围内的话,将会被认为是贪污罪。对于挪用公款达到600万元的情况,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应该认定为“贪污罪”,这是因为贪污罪的最低标准是“数额较大”,而600万元数额的确比较大。但是,具体如何定罪,还需根据犯罪的情节和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综合因素来判断。
在判决贪污罪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所涉及的金额大小、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如果挪用公款600万元的是公职人员,而且他的挪用是出于个人私利,并且有明显的恶意和炫耀心理的话,那么被定罪处罚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对于公职人员这样的嫌疑人,如果被认定是故意挪用公款并且性质恶劣,那么刑期将会更长,并且可能会被罚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定罪的人并不一定要亲自挪用公款。如果他是公共机构的负责人,但下属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将公款挪用了,而负责人在管理上出现了疏忽或违法,那么管理者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主犯,因为他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如何定罪取决于挪用公款的情节和程度,以及被告人的动机和恶性程度。不过无论如何,在挪用公款这件事上,我们都应该保持高度警觉,并对类似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