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9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副市长刘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调查。经过反腐调查,刘珩被指控挪用公款、受贿等罪名。
2020年7月2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刘珩案。法院最终认定,刘珩违规支付公款2147.80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刘珩还被判处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刘珩案是中国反腐斗争中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件不仅反映了中国反腐斗争的成果,也表明中国不会容忍权力在手、践踏法纪的官员。反腐斗争的开展,让那些思想堕落、道德沦丧的腐败分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