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农民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上建造、用于居住或者生产经营的住房,应当按照每户不超过1亩(含)的宅基地标准,现代化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标准。
在个人宅基地的分配中,每个农户仅可以分得一份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仅限于本人和家庭成员使用。其它人如想使用农民宅基地做别墅、酒店等,是不允许的。
因此,在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中,一个人的宅基地面积是不超过1亩(含)的,这个面积可以根据自己的住房需要来使用。而现代化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限制,是为了避免盖出过大的别墅,浪费宅基地资源。
总体来说,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合理的,能够充分利用宅基地资源,满足农民居住和生产的需要,也能保护农民宅基地的权益。当然,在使用宅基地时,农民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乱建乱占地,保护好自己的宅基地,让宅基地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