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镇拆迁补偿协议
一、甲方:拆迁人,即xxxx公司,住址位于xxxxxxxxxxxxx。
二、乙方:拆迁补偿人,即xxxxxxxxxxx,住址位于xxxxxxxxxxxxx。
三、合同约定
1.甲方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在拆除后十五天内支付全额拆迁补偿。
2.乙方同意在拆除前将房屋内财产全部迁离,拆除后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彻底清除。
3.甲方支付的拆迁补偿款项包括拆迁费、搬迁费、过渡费等,总计金额如下:
(1)拆迁费:xxxx元。
(2)搬迁费:xxxx元。
(3)过渡费:xxxx元。
4.甲方应在支付拆迁补偿款项时提供完整、真实的税务发票或收据。若无法提供,甲方应承担相关追溯税务及处罚等责任。
5.乙方应在接受补偿款项后,向甲方签署《确认书》,确认收到拆迁补偿款项,并放弃后续任何要求补偿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如期支付拆迁补偿款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低于拆迁补偿款项总额的10%。
2.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如期清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拆除,并由乙方承担拆除费用。同时,乙方无权要求任何拆迁补偿。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应严格遵守。
六、附则
1.本协议生效必须由甲方和乙方签字、加盖章。
2.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均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拆迁补偿款项支付之日起至乙方清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完成之日止。甲方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