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项目中需要拆除某些城区居民的房屋,或因自然灾害、城市道路改造等原因需要拆除居民住房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提供新的住房,确保他们的基本住房权利。而拆迁安置房人均面积应该不少于30平方米。
在国家政策方面,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城市住房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应该根据当地住房建设标准和被征收人家庭实际需求量而定,同时,应该保证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指的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应该小于城市住房建设标准的安置房面积,同时,还应该根据家庭人口数、年龄结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作出相应的调整。
目前,不少地区在自己实施拆迁安置房建设时,也制定了自己的标准,一些地区对于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面积要求更高,人均面积达到35平方米或者40平方米以上。但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人均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是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并不是越大越好,关键在于合理。在建设拆迁安置房时,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家庭人口数、年龄结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每户居民能够拥有一个合适的居住空间,既满足其生活、工作、休息等需求,又不能浪费社会资源,造成社会成本浪费。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人均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各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拆迁安置房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也不会产生浪费和不必要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