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的协议,涉及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问题。当离婚双方中有一方拥有期权时,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做如下规定:
一、期权的数量: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期权的数量,包括所有当前未执行的期权。在规定数量时,要注意考虑期权的行权价格、到期时间等因素,以便更好地分配期权。
二、期权的行使:离婚协议中还需要规定期权的行使方式。离婚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是否允许对期权进行行使或出售,是否允许期权在夫妻离婚前行使或出售,以及期权分配是否需要经过协商等情况。
三、期权的分配:离婚协议中还需要详细规定期权的具体分配方式。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在分配期权时可以考虑离婚协议中其他方面的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四、期权的评估:由于期权价格的波动比较大,离婚协议中还需要明确期权的评估。通常采用公认的期权权威品牌对期权进行评估,双方需要确认评估的结果进行期权的分配。
五、期权的名义持有人: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明期权的名义持有人,即期权实际上持有的人,以便于行使期权时的方便。
六、期权的执法:最后,离婚协议需要规定期权的执法问题。例如,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应该如何处理期权,或如何进行争端解决。
总之,离婚双方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地规定期权的相关问题,以便于双方有一个清晰的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