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该是不少于自然村庄规划控制区的宅基地最小面积。具体的面积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取决于当地的规划和政策。
目前,根据《福建省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漳州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应该不少于120平方米,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宅基地面积较小,并且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 宅基地面积较大,但建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50%;
3. 宅基地面积不变,但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漳州市还有一些特别的政策,例如对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最小面积为200平方米。对于建立合作社的宅基地,最小面积为300平方米。
总之,漳州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该不少于120平方米,但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划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