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等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欠。此外,还规定了与此相关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津补贴等,应当在支付日期前至少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具体原因和解决办法。
因此,在存算挪用公款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七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同时应当告知具体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确保公款不被恶意挪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公款还是私款,都应该遵守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别是对于公款,更应该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