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亲等相关内容,它对于离婚双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效力,同时也是避免日后纠纷出现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处公证,公证机关将协议内容进行备案,并转告当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就保证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性。而且,当协议书内容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时,协议书还需要有当事人的真实签字和公证处的公证证明,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法院并没有法定的责任去保存离婚协议书。如果当事人想要法院对协议书进行保管,可以提出申请,由法院作为存证保管,具有公证效力。但是,这仅仅是一种申请性的保管方式,不是法律必须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法院不必保存协议书,但离婚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好协议书,以防止出现日后的争议和纠纷。同时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前,应该了解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业界的通行规则,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