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他或她就没有法律权利带孩子走。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由与之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掌握,通常是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除非他们同意,否则不能擅自带走孩子。
如果一个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想带孩子走,他或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获得权利。这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监护权的争夺,并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是一个适合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人。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例如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孩子的父母已经失踪或协助寻找监护人遭到阻挠时,一个人可能会被认定有权暂时照顾孩子,并在警方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协助下找到孩子的监护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在掌握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得到解决前,这个人不能将孩子带走或随意行动。
总之,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人不能擅自带走孩子,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或紧急途径获取监护权或安排照顾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