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就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离婚事宜,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财产分割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得出财产分割方案,甲方全部放弃法定继承权,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共同财产份额及共同债务份额。
2.甲方在离婚协议签字后立即返还乙方婚前财产:汽车一辆,其他个人物品乙方有权自主处理。
3.乙方放弃甲方的任何婚前、婚后财产,甲方同意负担其中的债务责任。
二、 子女抚养
1.甲方和乙方育有一子,XXX(五)岁,以下简称小明。
2.小明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安排的处理如下:
(1)小明的生活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享有小明的任何抚养权,甲方保证不影响乙方照顾小明,父母亲子关系的维护。
(3)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XXXX元用于小明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用,至小明成年。
(4)除两边特别约定外,甲方不能向小明索取任何生活费用、礼品、奖励等,同时也不能向乙方运作谋略、教唆小明,以便引起乙方的私隐、家庭困扰等。
(5)对于小明的探视,两方商定,每周六下午至周日上午,由乙方接待小明在乙方的家中过夜。
三、 感情和离婚手续
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友好、解决矛盾的原则,互相宽容、包容、理解,以保持良好的感情。
2. 双方已经不具有生活意义的婚姻关系,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复婚或同居,避免给小明造成心理上的困扰。
3. 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持此协议书及相关的离婚材料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过户及小明抚养等手续。如在过户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愿意相互配合前往有关部门解决。
4. 双方已经了解并清楚了解本协议的内容,未受到任何外部压力,自愿签署并承认协议内容的合法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面临一定的情感困扰,违反协议规定,变更、撤回本协议。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协议自建立之日起,对双方生效。如因各种原因需修改,需双方再次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