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当然存在离婚协议书,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限制,离婚协议书并不像现在这么普及和流行。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只有在现代社会,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协议书才被广泛使用。但实际上,离婚协议书的历史悠久,也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
在1997年,离婚协议书与当下的略有不同。1997年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双方在公证处签署,协议书包括对财产和其他资产的分配,子女抚养和监护的安排,以及之后双方的行为和责任等方面的约定。然后,公证处会将协议书存档,该文件在离婚案件处理期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的离婚协议书在一些方面可能不如现在的协议书完善。例如,当时没有像现在这么多关于离婚协议书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像现在这么多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标准模板,因此质量各不相同。而且,当时社会对女性的保障力度也不如现在高,因此在一些离婚协议书中,女性的权益可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1997年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和现在相比,历史和发展阶段不同。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无论在今天还是1997年,离婚协议书都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对双方的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