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不会具体写明离婚双方的原因。因为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是平等的,并且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原因也许会引起夫妻双方的纷争和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情感纠葛,离婚协议通常只会写明双方需要达成的协议内容,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等,而不会列举具体的离婚原因。
此外,离婚原因往往是私人性的,涉及到夫妻之间的隐私,过多的公开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伤害和困扰。所以,离婚协议中一般不会具体写明离婚原因,这也是对夫妻隐私的一种保护。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也可能会涉及到离婚原因。比如,如果离婚原因涉及到了家庭暴力、重婚或虐待等不法行为的话,离婚协议中有可能会提及这些原因,以便达到惩罚罪恶的作用,但这一点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具体处理。
总之,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离婚原因应该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事情,如果必要的话,也应该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保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