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进行离婚程序。然而,假如在协议完成后夫妻双方对协议内容有所更改,就需要进行修改。
协议离婚的更改应在离婚登记前办理,具体应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申请。如果离婚登记已经办理,且双方再次达成协议需要更改离婚协议,应当到法院进行申请。
更改协议离婚的程序大致如下:
1.当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时,双方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的撤销或更改手续。
2.当离婚协议已经进行离婚登记后,如果协议内容需要更改,则需要到法院申请。
3.如果更改内容属于协议的实质性条款,需双方重新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如果只是非实质性条款的修改,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更改应当到当地的民政局或法院进行申请。对于离婚协议的更改应慎重对待,应在经过充分协商后进行修改,以免造成二次分歧和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