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指父母在离婚、分居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生活必须由一方独自负责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主要阐述子女抚养、教育、人身安全、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确立由哪一方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和决定权。
在我国法律中,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双方离婚或者对其管理关系争议,有关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因此,父母双方达成的子女抚养协议,即使未经过法院认可,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其次,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一种私人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原则,合同经法律审查合法亦应视为有效。因此,如果父母双方在协商中达成真实有效的协议,这份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效力受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违反法律原则、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内容;二是协议是否过时、失效,例如子女成年后不再适用等;三是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例如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诈骗、胁迫等行为。
因此,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和权益,父母在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原则,遵从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如果协议存在问题,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