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审不拿婚内协议是可以行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一般包括财产分配、赡养费用、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约定。在离婚二审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一审中已经得到了批准,则可以不必再次提交协议,直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裁决。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达成后,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已经增加或减少,或孩子的抚养情况发生了变化等,那么在离婚二审时应当重新考虑协议的约定是否依然适用。此外,如果双方对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的约定可能存在违法情况,也应当重新审议。
总之,离婚二审不拿婚内协议是可以行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对协议的约定存在疑问或变化,应当重新审议,以确保离婚裁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