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是非常明确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个责任归属于子女的父母。但是当双方离婚后,如果子女归属一方抚养,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支付抚养费,用于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发展。
对于女性来说,在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费补贴的。具体来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女方是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人,那么她有权向法院申请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并要求支付。如果男方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那么法院也有权根据情况进行适量增加。
另外,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女性也有可能获得额外的抚养费补贴。具体来说,国家规定离婚后的抚养费用的支付应该是以双方的共同协议为主,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支付或者拒绝支付,那么就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家庭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申请。如果女方在申请中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获得财政补贴用于抚养孩子。
总的来说,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获得抚养费补贴的,但是具体的数量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和协商处理。重要的是,女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同时也需要尽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才能最大化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