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书,用以解决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事宜。离婚协议的作用非常重要,它不仅能够为双方解决问题,还能够确保离婚后的权益得到保障。
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四年后是否还有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协议在签订后仍然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离婚协议的约定,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变更规定。
在我国民法总则第139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
同时,在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生的新情况,影响到离婚协议的履行,经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现离婚协议约定不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与离婚协议另一方协商变更或者撤销,达成协议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变更协议或者撤销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订四年后仍然有效,但是在一些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对于离婚协议的签订,夫妻双方应当认真考虑,确保协议具有可执行性,并维护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