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XXX,本人在此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与原告方XXX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关于婚姻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原则上夫妻各自保留其婚前财产及其工资收入,共同财产,按照四六分配原则分割。
2、针对我方与XXX在婚姻关系中购置的房产问题,房子按其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分配,我方承担房子的按揭贷款还余额及房屋过户的所有费用,双方撤销与该房产相关的协议,决定该房子的所有权归XXX所有。
3、对于其他各类自有房屋,由各自保留或放弃,若放弃则由对方拍卖或出售,所得资金按四六分配原则分割。
4、车辆处理:原则上,各自保留自己的车辆,如有需要可协商,车辆的维修费用等由各自承担。
二、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
1、由我方承担全部抚养孩子所需的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医疗费、学费、健康保险费等。
2、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尽量保持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尽最大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三、关于赡养费的问题:
1、由我方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赡养费。
2、赡养费的支付应当在每月最后一天之前支付。
四、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双方均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旨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2、本协议一经签署,具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应法律效力。
3、如协议中的任何一项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或者有歧义,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
如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有未尽事宜及纠纷,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诉至法院解决。
我们双方签字表示认可并自愿遵守上述离婚协议。
被告方:XXX
原告方:XXX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