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早已无法共同生活,经过协商决定互不干扰、协议离婚,我们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财产分配:我们的财产已经统一由我方负责,共同所有财产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均无异议:
A.房产:由我方独自所有,原本名下的财产将转移至我方名下。
B.银行存款:原本我们共同拥有的银行存款,将在离婚协议签署后进行清算,将共同账户中全部余额划分为三份,我方占据两份,妻方占据一份。此后,妻方将不再对此类财产享有任何权益。
C.股票、基金等证券类投资:原本我们共同拥有的证券投资,在离婚协议签约后进行清算。我们将对持有的股票、基金等证券资产进行折价,卖出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2、房产及婚后负债解决:
A.房产按照共同意愿,将由妻方或租赁或卖出,房产减去债务共同分割,剩余部分按照上述比例分配。
B.婚后共同负债由妻方承担,如有补款,向我方垫付。
C.在英国度过的时间里产生的税款由各自缴纳。
3、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处理:
A.本次离婚,我方无争议将抚养权交由妻方。
B.我方每月支付1000英镑,作为抚养费。抚养费将持续支付至子女年满18岁或其他相关协议解除为止。
双方对以上协议内容达成共识,自愿签署本协议书并承认履行效力。协议书签署双方应亲自到场,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到当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以上协议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
谢谢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