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父母都有权利申请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有些父母可能会想单方面立遗嘱来规定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做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有法律风险,而且也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首先,遗嘱属于个人行为,但抚养孩子是需要家庭协调和共同负责的。单方面立遗嘱可能会导致对方父母的反感和争执,甚至产生法律诉讼。如果双方都有争议,那么法院将会进行听证,这将浪费时间和金钱,并且对孩子也是很不利的。
其次,单方面立遗嘱不一定是最适合孩子的方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并且应该考虑到父母的健康和经济情况,以及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所以遗嘱不能代替法院的判断来调解并制定更好的抚养方案。
最后,遗嘱不是绝对的,因为它可以被取消或修改。如果父母在遗嘱中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日后父母双方恢复了感情并且愿意一起抚养孩子,那么这份遗嘱就不再适用了。因此,立遗嘱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也浪费了金钱。
总之,单方面立遗嘱来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不可行的选择。相反,建议父母应该通过一些婚姻调解或者司法程序来制定最佳方案,以最大化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