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结婚生活
1、双方诚信守信,确保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2、本人双方对婚姻无法维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3、离婚后,双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的干扰、骚扰、侵扰、恐吓等行为。
4、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二、子女抚养
1、离婚后,由乙方获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甲方具有探视权,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双方应在子女教育、抚养、健康、安全等方面互相支持,共同分担开销,并在未来儿女成年后,共同参与儿女的教育管理、婚姻大事等问题。
3、在子女抚养的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展示甲方作为父亲的形象和地位,并避免贬低甲方的形象和地位,以维护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
1、离婚分割财产时,甲、乙双方应按照下列各项原则进行分割。
2、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进行财产分割。
3、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具有约束力,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认真执行。
四、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互相遵守的约定下发生法律效力,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予以公证,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其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五、离婚协议的完整性与修改
1、本协议为双方对离婚事宜的全面协议,双方之间的任何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均应与本协议相符,对本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若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均应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特此协议,甲、乙双方在理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并遵守。同时,本协议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