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自愿离婚,相互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我们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现在夫妻双方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居住地点约定由双方协商,如无法就此达成协议,则由法院裁定。
二、财产分割:
1、我们按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债务:
2、我们已经互相分割完成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各自的财产及债务进行了清理。
三、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协议本离婚协议的文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每个文件有一份原件。
2、本离婚协议所进行的财产之分难以精确地反映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本离婚协议不构成夫妻双方财产权的新认定,如果一方透支共同财产,不属于该方个人负债,须由该方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双方达成本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以上离婚协议是我们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不存在各方的强迫或者利用合同缺陷附加的诉讼捆绑等情形。请审慎核实,以正式生效。
申请人:(签字) 响应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