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由政府和拆迁补偿对象签署的、规定拆迁补偿对象因政府拆迁而需要搬迁、退房、求职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因此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拆迁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有权自主协商,有义务履行约定,同时也要受到合法性和公平性的保障。
从民事合同的性质来看,拆迁协议属于一种合法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拆迁补偿对象达成协议,双方就相互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对象在合法的情况下就达成了免费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协议,如果政府未按照约定进行拆迁,则需要向受侵权的党委、政府或法院求救。
尽管拆迁协议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因为一方是政府,有使用行政手段的权力,但与民事合同相比,拆迁协议的主要特点是一方是政府,而且受到很多限制和监管,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市场价值和补偿公平等因素,能够给与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虽然是由政府牵头制定的,但是它仍然属于合法的民事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约定和履行。对于广大拆迁补偿对象来说,签署拆迁协议后就能够合法地享受到政府的补偿,不仅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也推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