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都会先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法院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相应的判决。
首先,江苏法院认为,在父母的离婚案件中,父母的离婚不应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利益应该是最优先的,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能够最好地照顾孩子的父母获得。法院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长期利益来做出判断,并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父母的抚养能力:父母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身体健康状况、教育背景等,这些都会对孩子的抚养能力产生影响。
2、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孩子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学习成绩、生活习惯等,都是考虑孩子的抚养权的重要因素。
3、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岁,孩子的意愿也会成为考虑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4、家庭关系:孩子与父母的感情关系,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考虑了以上因素后,江苏法院会做出如下判断:
1、如果两个父亲都能够很好地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来做出判决。
2、如果孩子年龄较小,法院通常会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予母亲,因为母亲对孩子的照顾能力更强。
3、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岁,法院可能会给予孩子决定权,但必须在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情况下做决定。
4、如果有一方父亲存在虐待或其他不良行为,那么肯定不会给予他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在江苏处理离婚案件时,其最终判决孩子抚养权的结论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