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和抚养权是有一定关系的,但不一定是成正比例的关系。
继承权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财产,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权,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在某些情况下,继承权和抚养权的归属是相同的,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确认的,那么在父母一方离世后,抚养权便转移给了另一方,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继承权的归属。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继承权和抚养权的归属是分开的。例如,一个未成年子女可能因父母的离异而居住在别的地方,父母一方再也没有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能力,但是这个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仍然有继承权。同样地,在某些情况下,某个人可能是死者的继承人,但他并没有抚养和照顾死者的子女的能力或权利。
因此,继承权和抚养权并不是直接成正比例的关系。虽然在一些情况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两者并不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继承权和抚养权是独立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被公正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