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口头协议在一些地方可能经常出现,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拆迁方案才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协议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公示和公示期等环节,也没有得到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因此,在法律意义上,拆迁办口头协议是不被认可的,其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卸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城市拆迁必须经过规划、设计、征地补偿、征收拆迁和安置等一系列程序,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拆迁方案。拆迁办口头协议并没有经过这一法定程序,更不可能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次,拆迁办口头协议没有得到所有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与法律规定中“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相悖。如果拆迁方案的制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无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法律原则。
第三,拆迁办口头协议存在着强制性,这与《物权法》中的“自由意志原则”相违背。根据该法,任何违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而拆迁办口头协议通常是在一定条件下向居民施压,或者通过恐吓、欺骗等手段迫使居民签订协议。这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保护居民权益的角度来看,拆迁办口头协议都是不被认可的。如果居民在签订口头协议之后,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了解当地的拆迁规定及程序,以便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能够更加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