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必须签署的协议。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是否需要见证人一直是一个争议问题。一些人认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另一些人则认为不是必需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书面签订。”由此可知,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这意味着有双方的签字、印章(如果有)和日期。
至于是否需要见证人,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但是,建议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最好有一个或多个见证人在现场。因为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争议,见证人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没有签署离婚协议,那么离婚程序将不能完成。这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甚至安排审判员在现场作为见证人。这种情况下,见证人就很有必要了。
因此,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必须条件,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最好有一个或多个见证人在现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双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减少后续因协议缺陷而引起的纠纷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