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由农村居民集体或国家统一规划划分出来的土地,专门供农民居住和发展农业生产使用。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农村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不少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或改造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家族有一个疑问:拆迁时,出嫁女儿有没有份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坚持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或国家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因此,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时,以出嫁女儿为代表的个人并没有直接的份额。
但是,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试验方案》的规定,对于已经分配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宅基地拆迁或改造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时,出嫁女儿所在的家庭可以享有相应的维权和赔偿权益。
在具体操作中,出嫁女儿所在的家庭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宅基地拆迁协商和赔偿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出嫁女儿在家庭中的作用,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例如家庭中出嫁女儿的房子、耕地等财产,也应当被计入赔偿范围内。
总之,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时,出嫁女儿所在的家庭并没有直接的份额,但是应当积极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在大家共同协商和努力下,才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