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与辅助设施建筑物应当位于宅基地四至内;
二、宅基地面积以农户住房及其生活必需用房为限,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0.2公顷;
三、宅基地宜选在规划村庄或建制镇内集中连片的村庄和独立的合法修建了房屋的农户家庭场所内。宅基地宜选平坦、绿化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好、交通方便的土地。选址应考虑不危及耕地、不危及环境、不影响其他农户利益。
四、宅基地宜选在村主干道两侧且距离主干道一侧不超过30米的地块内,不主张在两侧都远离主干道的地块内设置宅基地。
五、每户宅基地长宽不得超过80米。当山区、草原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当按照《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报批。因此,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每户宅基地长宽不得超过80米,但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济宁市农村宅基地的长宽不得超过80米,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