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在2019年有了新的变化,根据《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面积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待。
首先是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每个农村居民应有不少于700平方米的宅基地。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那么他们可以享有140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家庭已经分别拥有了宅基地,则只能以一个人名下的宅基地为准。
其次是家庭独有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每个农村居民可享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宅基地。夫妻双方在家庭独有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上,可以共享200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
如果是在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农民安居工程等场合,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农村宅基地面积。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还是家庭独有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都需要依据规定在当地的宅基地办事处申请使用才能获得宅基地证。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居民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持有相应证明、有固定住所等。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市农村宅基地规定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