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家庭法中,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一方或两个父母共同行使,但如果双方离婚后,谁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子女的抚养、教育,由父母行使。离婚后,由父母协议行使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这意味着离婚女方完全有权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得到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她可以单独抚养孩子。
同时,如果女方可以证明她有足够的条件去照顾孩子,而未被父母双方反驳,那么她可以拥有抚养权。除此以外,如果法院认为给予孩子父亲抚养权会对孩子和母亲不利,那么法院甚至可以剥夺父亲的抚养权。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抚养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权利,其实际意义在于父母的监护职责,即照顾儿女的生活和成长。因此,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女方应该重视自己是否有能力照顾好孩子的身心健康并保障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尤其是如果孩子已经年龄较大,在他们的认知和情感方面会更加注重抚养方的选择。
总之,对于离婚女方来说,她是有权争取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但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项涉及孩子成长和未来的重要决策,需要慎重考虑。同时,双方父母应该以孩子的福利和健康为出发点,尽量合理地确定抚养方和抚养方式,共同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