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经过登记处的确认以后,即可得到法律承认,实现离婚的手续。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冷静期,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只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需要实行六个月的冷静期,而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协商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在离婚协议的讨论范围之内。因此,成都协议离婚不一定需要冷静期。
但是,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还是建议双方进行一定的“冷静期”。这样可以促进双方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公正和合理,避免因个人情绪波动而做出错误决定。冷静期时间不应太短,不应该少于三天,以确保夫妻双方有充分时间考虑。
总之,虽然成都协议离婚不一定需要冷静期,但是在处理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如果需要,可以自愿协商制定一定的冷静期,以避免感情冲动带来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