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拆迁是一个必然会发生的现象。一方面,城市的土地资源宝贵,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拆迁迫在眉睫。为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权益,政府规定了拆迁安置房政策。至于谁来建造拆迁安置房,这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讲,建造拆迁安置房的主体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单位,这主要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承担。政府单位建造拆迁安置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居住需求,同时也有采纳私人企业承办的情况,以提高建造效率和质量。政府单位承办拆迁安置房的好处是拆迁安置政策也是由政府出台的,政府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符合质量标准。坏处是政府建造的拆迁安置房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建造周期也比较长。
第二种是私人企业,这是近年来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建造拆迁安置房的方式。私人企业建造拆迁安置房的好处是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政府投资,双方可以达成合作共赢的状态。坏处是私人企业进行拆迁安置房建造时,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施工过程中省去一些建筑材料或者不按标准施工,特别是一些小型的私人企业,因为缺乏资金,很可能会采取不规范的建造方式,从而影响拆迁安置房的质量。
总的来说,两种主体建造拆迁安置房各有优劣,关键是市政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建造过程的合理化和安全可靠性,以防止民众受到地震或者其他灾难的威胁。政府部门也应该厘清拆迁安置房的建造过程,向群众公开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标准,以便于民众了解。这样才能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为民众创造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