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来抚养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在中国,离婚后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有经济能力,可以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但是,如果母亲有不良嗜好或行为失范,或者父亲有能力并希望自己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的抚养权离婚协议上是可以约定的。
然而,即使离婚协议上没有约定,离婚后的抚养权不属于一方,而是应该在家庭法庭上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这意味着,离婚后父母的各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决定,比如抚养孩子的能力、经济条件、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被任命给两位父母的抚养。
此外,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永久的,如果父母之一在抚养孩子方面表现不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家庭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改变抚养权。
总之,离婚后的孩子有抚养权,但抚养权的决定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不一定只属于一方。如果离婚协议上有规定,也只是临时的,可以在需要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