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和我的前配偶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我们之间的婚姻问题,现在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房产:我们有一套位于阜阳市中心的房产,现由我方全权拥有并承担房贷,债务由我方独立清偿。对于该房产的存续问题,我方有权决定。
2、存款:我们共有人民币XX元,按比例分配,我方获得XX元,前配偶获得XX元。
3、车辆:我们拥有一辆XX牌照的汽车,现由我方全权拥有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车所需的费用和问题由我方承担,不承认前配偶的责任。
二、子女抚养
我们有一名共同的子女,我们都非常关心他的成长与健康。我们将共同承担他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不分先后。如果在子女的监护当中我方有争议,我们协商解决或者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保护好我们的子女。
三、其他约定
1、我们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会互相干扰对方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2、在我们之间结束一切婚姻关系后,我们之间就没有任何财产和经济上的关系。
3、对于我们的婚外情、私生子、赠与行为,双方对彼此无权索赔。
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和良好的沟通,如出现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应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我们在无强制或者其他不正当的逼迫情况下,自愿决定签订此协议,如无任何异议,我们双方签字确认并认可此协议依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