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一种约定,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是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签署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因此,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够使离婚协议书有效:
1.必须是自愿协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一种约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的、无任何强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达成的,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交换意见,要注意对方的权益,不能单方面占据优势。
2.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签署也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具体包括遗产分配、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子女探望权等方面的协议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3.签署协议书需要在公安局立案: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需要在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立案为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
4.签字确认:协议书必须要夫妻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如果双方只有一方签字,那么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在签字确认时,需要确认协议书中各项内容的正确性,防止出现协议书中未列明的内容损害自己的权益。
5.协议书要正式公证:签署协议书后,需要到公证处进行正式公证,以便于将协议书的效力最大化。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是夫妻自愿协商,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签署后还需在公安局立案、签字确认、并到公证处进行正式公证等程序,才算是一个有效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