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抚养权一般由父母之一或双方共同行使。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父母无法或不愿意承担抚养儿童的责任。为了解决这种问题,一些家长选择将抚养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在此背景下,抚养权转让新政策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出台一项具体的抚养权转让新政策。然而,在一些地区,局部性的政策规定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例如,河南省已出台《河南省未成年人抚养权转让管理办法》,为未成年人抚养权转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转让可以以协议为依据,但必须经过家事调解委员会审核。同时还规定,转让方必须具备独立、自主、自愿的意愿,且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除了河南省,广东、北京、上海等地也已经发布了类似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北京市关于认定转让未成年人抚养权事宜的规定》中规定,转让未成年人抚养权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和法院双重审查和认定。同时要求,抚养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转让的条件、时间、双方权利义务、未成年人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各地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未成年人抚养权转让的实施将有望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但需要指出的是,抚养权转让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是一项敏感而复杂的工作。政策的制定仅是第一步,如何全面、科学、公正地实施转让,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经验,才能让政策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的福利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