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精神病协议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在我国,离婚需要经过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协议离婚程序,而在这两种程序中,都要求离婚申请人如实向另一方披露自己的病情和病史。因此,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隐瞒精神病的情况,那么这份协议就存在无效、不可执行等问题。
具体来说,隐瞒精神病可能会导致协议离婚的效力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包括:
1. 法院不予认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对协议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其中包括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如果协议中存在未披露的重要事实,例如一方的精神病情,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该协议存在欺诈等问题,对协议进行撤销或者不予认可。
2. 另一方认为自己受骗: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协议时隐瞒了自己的精神病情况,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认为自己受到了骗局,会要求重新协商离婚协议。
3. 后续问题产生: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隐瞒精神病情,那么将来可能会面临精神病的发作和需要治疗的情况。这些问题可能对离婚协议产生影响,例如影响子女的抚养、影响财产的分割等。
综上所述,隐瞒精神病协议离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离婚协议的效力产生多种影响。因此,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双方应该诚实地向对方披露自己的病情和病史,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