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具备不同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与遗嘱不符合并不罕见,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关系呢?
首先,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遗嘱是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起草的,那么离婚协议应视为无效。因为离婚协议的内容与遗嘱相冲突,遗嘱应优先考虑。当然,在不影响其他材料的前提下,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但是,如果遗嘱是在离婚协议签订后起草的,那么需要对离婚协议做出正确的解释。一般来讲,离婚协议应视为具备优先权,因为它是由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而遗嘱是由单方面起草的。此时,需要参考离婚协议的条款来判断遗嘱的有效性。
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了遗产分配,那么遗嘱应该遵循协议分配原则。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遗产分配,遗嘱应该由个人自主决定。
总之,在遇到离婚协议与遗嘱不符时,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并参照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正确的处理和解释。最好还是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