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解决婚姻纠纷的协议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确认,以便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那么,离婚协议民政局如何确认呢?
首先,夫妻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离婚协议并签字、盖章。离婚协议应当包含离婚的具体事项,如夫妻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赡养等。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合理,双方达成的协议应真实可靠,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如果协议内容违法、不合理,双方没有达成真实可靠的协议,民政局是不会予以确认的。
其次,夫妻双方应携带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确认。经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据协议内容处理夫妻财产、抚养子女等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确认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手续的完成。夫妻双方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并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婚。除非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存在法律问题或程序问题,否则,民政局一般会给予确认。
总之,离婚协议民政局确认是离婚手续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夫妻双方应慎重达成离婚协议,并注意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便后续的离婚手续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