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法律程序中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它规定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如果离婚时有三个或以上的孩子,则需要在协议书中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进行详细规定。
一、子女抚养方案
在协议书中,离婚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明确父母各自的抚养责任和抚养方式。例如,可以约定由哪一方主要负责子女的抚养,每月应支付多少抚养费等等。
二、探望权方案
离婚双方也应当就子女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在协议书中可以明确约定非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时间、方式,并保证双方遵守約定,共同确保子女的权益。
三、财产分割方案
在协议书中,离婚双方也应当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如果两个人共同拥有一部分财产,可以协商谁保留哪些财产,如何分割其他财产等等。在协议书中列明清单并拍照存档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一步。
四、其他约定
在协议书中,可以加入其他合法的约定,如摆脱房屋、汽车、哪方继续租赁公共租赁房间等内容以便实际生活。
五、签署与效力
协议书起草完毕后,离婚双方应当进行签署。在签署过程中,需要由公证机关对协议书进行公证并获取书面证明,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糾紛中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总之,针对包含三个以上子女的离婚案件,以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探望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是确保离婚双方子女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