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农村宅基地赠与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具体来讲,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农村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农村宅基地赠与属于一种土地转让行为,会产生土地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自用宅基地的赠与,应按照土地增值额的30%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土地增值额 = 被赠与人取得的宅基地评估价格 - 赠与人的宅基地取得成本。其中,评估价格是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取得成本则是指赠与人取得宅基地的实际成本,在没有明确的成本记录时,可以取被赠与人的购买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需要在宅基地的权属转移后30天内,向地税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逾期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将被处以罚款。
除了土地增值税以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税法角度讲,也需要缴纳农村土地使用税。具体而言,赠与宅基地时,被赠与人需依据评估定价标准,向当地地税部门交纳增值部分的10%的土地使用税。
总的来说,在广州市,赠送宅基地会产生土地增值税和农村土地使用税的负担。因此,在赠与前,需要考虑好税费成本,确保赠与双方都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