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协议书通常是由一方夫妻拟定的,通过这份协议书,该方希望向法院表达其不同意离婚的决定。不同意离婚协议书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
1. 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协议书可以解释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原因,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等。这部分内容还可以表达离婚对方的不诚信行为,例如在婚姻期间对财产做出欺诈行为等。
2. 要求法院保全夫妻共同财产:该方可以指出离婚对方急于解除婚姻关系并试图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其他人,协议书可以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离婚对方进行财产转移等行为。
3. 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离婚对方分担家庭债务:该方可以列出家庭债务的情况,并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分担家庭债务。
4. 要求法院给予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保全:该方可以要求法院将共同财产的评估价格确定下来,以免离婚对方或其他第三方将其低价转移或出售。
5. 要求法院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夫妻有子女,该方可以要求法院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确定抚养费用、子女抚养模式等内容。
总之,不同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更加关注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事实是否成立将需要法院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