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它是一份双方协商并签署的文件,用于解决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事项。然而,有时协议虽然已经起草,但由于未签名而没有生效的情况。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未签署不等于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内容,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则视为有效。而签名只是证明双方同意协议内容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一方未能签署协议,只要另一方出示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已经被商定且一方已经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法院也会认定协议已经生效。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协议未签署,就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因为协议签署是证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意愿的最直接方式,未签署的协议难以证明双方是否真正达成了一致意见,也难以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了协议义务。此外,未签署的协议也难以作为司法机关的证据,如果需要起诉对方人民法院支持,提供协议只有“纸面”没有劳动法见证签章也不具备委托代理的能力。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未签署不等于无效,但为了避免协议因此无法证明达成的情况,而导致协议无效,双方应该尽快签署协议,以确保协议能够生效。如果因未签署而产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