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或企业在开展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等相关工程时,需要对部分民用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的行为。这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在进行征地拆迁时需要签订《征地协议》和《安置协议》。
然而,在一些征地拆迁的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实施征地拆迁时并没有完全符合法规、程序和规定签订相关协议,这就形成了城管执法工作中的“空白协议”。
造成“空白协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存在的“权力超常”,或者是局部官员的任性操作,导致了整个征地拆迁过程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征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征地拆迁的对象与征地拆迁的对立方往往处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当中,导致协商的成本和难度极其高,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政府或企业,导致法规、规定无法落地执行。
第三,存在某些政府部门存在的管理疏漏和监管不力,导致相关法规、规定无法得到落地及时执行。
因此,预防和解决“空白协议”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和程序,遵守相关的文明法治原则,并建立监督和责任制度,在33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创新征收管理模式,科学化、民主化地做好城市扩展和聚集区地区用地的管理,使国民获得更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同时,政府和企业需要尊重被征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商协商和沟通的机制,为目标安置群众的生活重建做好准备。只有做到了这些,我们才能够有效避免“空白协议”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