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住宅大门要收钱的情况并不普遍,具体情况多因城市、地区、政策和市场情况等差异而异。但是在一些城市和地区,一些开发商或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会恶意收取拆迁户的“拆迁门脸费”,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
拆迁补偿费用应该包括房屋、土地、搬迁等多方面的费用,如果开发商或商家收取拆迁户的拆迁门脸费,就意味着这些费用并未被纳入到拆迁补偿当中,属于违法行为。
在一些城市和地区,政府也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监管力度。例如,北京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居住用地拆迁安置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拆迁安置住宅不应该收取门面费。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发布文件和政策,禁止收取非法费用。例如,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禁止企业、个人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如收取不合法的拆迁门脸费等,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
因此,拆迁安置住宅大门是否要收钱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开发商或商家恶意收取“拆迁门脸费”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在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消费者可以主动权益维护,拒绝支付此类费用。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