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担任财务管理职务的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将本应归属于国家的公款,挪用到个人或者其他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低判多少年,要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小,没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行为人如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则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且行为人拒不认罪、悔罪,没有积极赔偿等,则可能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严格惩处,以维护国家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