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房证有期限。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有效期,在《物权法》中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有效期为六个月,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需要重新提交资料。
此外,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办理细则》规定了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为20年,但这并不代表该房产权只有20年。20年后,需要继续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更新房产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和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还是有些区别的。在受到政策影响方面,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更新周期可能会更短,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具体解决。在实际交易中,也需要认真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免因为不合规就导致交易无效,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总之,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有效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地方政策规定,了解产权证更新周期及期限,以维护自己的权益。